储能收益或将调整!2024五省区调整峰谷分时电价!发表时间:2024-03-20 08:36 整体要点 1、浙江: 3月1日起,统一大工业和工商业时段划分,并进一步拉大夏冬季峰谷价差。其中明显的变化,是将尖峰时段由全年改为只在夏冬四个月执行、尖峰电价为平价上浮98%,与此同时低谷时段由原来的12小时缩减为10小时,但保留了中午11-13点2小时午间谷段。 尽管尖峰电价执行机会减少,看似直接影响以峰谷电价差套利的储能收益。不过储能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调整对于工商业储能收益影响有限,只有明显季节特征的用户收益可能有变化、而且变化也不大。 2、安徽: 4月1日起,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低谷下浮61.8%;夏冬5个月高峰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上浮74%。夏冬季有2小时尖峰电价,尖峰是高峰上浮20%。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统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等,而对于储能这种可充可放双向调整的设备来说,既可以响应电力需求响应,也可以利用峰谷差套利,这或许意味着,尖峰电价最终也将流向储能项目,为储能项目增收。 3、河南: 新增春秋季午间3小时低谷电价,相对于其他省份的午间低谷电价时间更长。而且全年峰平谷电价比例调整为1.69:1:0.46,意味着峰谷电价差也在拉大。尖峰为高峰的1.2倍。 4、江西: 暂缓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同时按季节调整了峰谷时段划分,峰段和谷段分别6h,平段12h。不过在国家节假日期间,将执行深谷电价。 5、内蒙古: 蒙东、蒙西电网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官方政策解读明确指出,这一调整是为储能产业发展创造更大盈利空间,引导负荷侧用户通过优化用电方式削峰填谷。 政策原文如下: |